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市民政部门:收养灾区孤儿应符合相关条件
2008-05-20 22:35: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0日讯 ( 记者 印蕾 )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用各种方式表达爱心,灾区的孤儿也牵动着很多市民的心。针对很多爱心市民纷纷表达希望收养灾区孤儿的意愿,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

  据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按照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哈尔宾市的居民要想收养灾区孤儿的,应到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四川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基层抗震救灾,暂时无法接待各地的爱心市民,对于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也已由当地政府予以妥善照顾和安置,待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确认孤儿身份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

  鉴于上述情况,有收养孤儿意愿并符合收养条件的市民可先到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事宜可咨询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咨询电话:82261068,82261558;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