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和物价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正式发布,哈市城区(不含呼兰、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为305元。今后,凡认定为哈市低收入家庭的均可享受政府在水、电等方面的救助。
据悉,家庭收入仅稍高于低保家庭,但在水、电、供暖等方面无法享受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使哈市一部分低保边缘户在生活上面临很大困难。日前,经过哈市政府的批准,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正式发布了哈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为305元。而其他区、县(市)参照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并颁布施行。
目前,哈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已全面启动,其中,《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认定暂行规定》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草拟中。据规定,哈市将保障对象由低保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低于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的城市困难群众。哈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至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之间的,均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此外,哈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低收入困难群众等将在医疗、子女就学、住房、就业、生活用水和用电、家庭供暖、司法援助、居家养老等十二个方面得到专项救助。哈市计划6月末前将困难群众救助金发放到位,预计整个哈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于12月末完成建设任务,届时,对哈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