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限塑令"首日 哈尔滨商家积极面对 百姓反应平静
2008-06-01 13:24: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市民购买环保购物袋购物

  东北网6月1日讯(记者 朱丹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6月1日,省人大、省环保厅、省工商局联合对哈尔滨市多处超市、商场进行检查,大多数市民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反应平静。

  环保袋最高2.5元每个

  记者1日上午在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中央商城超市看到,超市的收银通道前都挂有明显的标识,标明有偿购物袋的价格,该超市的环保袋分为无纺布袋和可降解塑料袋两种,价格最高为2.5元每个,最低只需0.2元。超市收银员曹琳表示,她负责的通道已经卖出无纺布袋十几个,而可降解塑料袋只卖出三个,市民还是倾向于使用无污染的无纺布袋。

环保购物袋明码标价

  市民崔女士表示,环保袋的价格并不高,不影响大家购物,她的丈夫在铁路部门工作,经常能看到铁轨两侧遍布白色垃圾,如今环保袋的使用可以有效的减少这些垃圾的产生,对提升环境质量有莫大的帮助。市民李先生给儿子买了两瓶饮料,并没有购买购物袋,他说,以前在超市买东西,无论多少都会要一个塑料袋,但现在购物袋开始收费了,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塑料袋的使用,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记者随后在在家乐福超市新阳店看到,超市内也在显著位置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进行了标注,在此购物的吴女士是自带购物袋来购物的,她表示自带购物袋也没什么不方便的,不使用塑料购物袋确实很环保,但她表示1元钱一个的购物袋还是有些贵,她本人并不会购买。

  购物袋应标明环保标识并注明生产厂家

  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张春光表示,商场、超市所使用的有偿购物袋要标明环保标识,有助于消费者的认知,同时袋上也要注明生产厂家及厂家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检查购物袋是否符合标准,以免造成第二次污染。

  加强早市、城市摊点的监管

  省工商局市场处陈宏处长表示,工商部门将特别加强农贸市场、早市、城市摊点有偿购物袋普及情况的监管,对拒不执行国家要求者将处以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对有偿购物袋的销售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群众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