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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应具备哪些条件?
2008-06-04 10:10:4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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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北安市崔先生向省长信访电话咨询,他打算收养一名四川地震灾区的孤儿,想知道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通过哪些具体程序才能收养到孤儿?

  省民政厅答复: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登记程序:收养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对广大群众关心灾区孤儿生活、愿意收养灾区孤儿的爱心行为,表示衷心的感谢。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已由当地政府予以妥善照顾和安置,并尽一切可能查找孩子们的父母和亲人。随着救灾工作的逐步深入,一定会有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到他们的父母和亲人身边。当前,抗震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孤儿身份正在核实,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如有收养意愿的群众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家庭基本情况登记,待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地震灾区孤儿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后,再进行联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