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4日讯 时雨泡子位于黑龙江省泰来县大兴镇时雨村东南部,面积1万余亩。从今年1月份起,围绕时雨泡子的承包权,镇政府“对外竞价发包方案”与时雨村“村民股份制承包经营方案”尖锐对立。4月下旬,以村委会主任为首的100多位想搞股份制承包的农户败下阵来,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的数十万元农户股份制承包集资款也将发还各农户。
争:村委会和镇政府各搞一套
去年年底,原为期10年的时雨泡子承包合同到期,将开始新一轮发包。镇政府决定采取对外竞价发包方案,并于今年1月14日派出镇干部分两组入户征集村民意见。而部分村民提出,由本村农户搞股份制承包经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通过该方案。
双方主张有一点相同:时雨泡子下一个承包期为10年,每年承包费至少12万元,10年承包费一次交齐。
然而,1月22日,镇政府干部从村会计手中要去村委会公章,以村委会名义在镇政府所在地和时雨村张贴竞价发包公告,确定竞拍时间。
1月27日,在镇政府主持的竞拍会上,时雨泡子10年的承包权被齐齐哈尔市民田某以120万元底价拍走。
1月30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吕伟彬与时雨村100余户村民推选的股份制承包经营代表张银良签订时雨泡子养鱼承包合同书。由于此前村委会公章被镇领导拿走,该合同书虽有村委会主任签字,但无村委会印章。
2月3日,镇政府使用收缴的村委会公章,以村委会名义与田某签订时雨泡子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没有村委会主任签字。
辩:泡子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
百余户入股村民认为时雨泡子为村集体所有,不该由非本村人员承包经营。有的村民开始阻止“承包人”的经营行为,开始集体上访。
镇有关领导认为,时雨泡子属国家所有,同时由于镇政府25年前曾有一笔10万余元投资,因此享有部分收益权。基于以上原因,尽管时雨村村委会有发包权,但是镇政府有权干预发包。
然而,在记者调查中得知,泰来县公证处1996年的一份合同公证书说明,时雨村委会对时雨泡子拥有完整的所有权。那一年时雨村委会与齐齐哈尔侨联交电商场签订了时雨泡子水面承包合同书,合同期限10年。该合同书有“甲方(时雨村委会)经请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将本村所属的水面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一句。
而为证明时雨泡子是国有土地,依据是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水面”和“水流”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在我国广大农村,许多池塘、泡沼形成的养殖水面属村集体所有。
矛盾并未平息
在这件事上,一些村民认为镇政府干预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须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均规定,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时雨泡子对外发包方案,以及后来的由非本村人员承包,显然没有履行以上法定程序。
而镇领导说,对外竞价发包方案已经过时雨村多数村民代表同意,镇政府派干部入户征求意见,当时56名村民代表,其中有47人同意该方案,同意率超过三分之二。
目前,泰来县畜牧水产局认为镇政府用“时雨村委会”公章与承包人田某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部分村民的不满可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此事虽告一段落,但矛盾并未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