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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措施保障灾区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8-06-05 14:09: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唐凤伟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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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5日讯 4日,省法院就如何妥善处理涉及地震灾区农民工权益民事案件,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规范性文件,要求高度关注灾区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充分考虑灾区农民工的思想情绪和生活状况,为灾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从快处理,并提供必要扶助,减轻灾区农民工诉讼负担。同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债务,确保灾区农民工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对于灾区农民工履行法定手续后,在合理期间返乡参与救助或探亲,如无其他合法事由,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保证农民工就业权益;在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原则上不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并努力说服债权人尽可能调解解决。对灾区农民工因返乡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分析其诉讼意愿,区分不同情况,不轻易按缺席判决处理。

  另外,省法院还组织全省法院,研究地震灾害对审理灾区农民工权益案件和其他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影响,以利于妥善解决由不可抗力引发的诉讼时效、违约责任、财产赠与及继承、收养争议案件。全省法院还实施了中、基层法院涉及灾区农民工案件和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向省高院报送制度;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与上级法院沟通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