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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被撞可认定为工伤
2008-06-11 07:05: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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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1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有六种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下视同工伤。

  劳动部门提醒,按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其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须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市区内中直、省属、市属各类企业(包括中直、省属、市属改制后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须到市劳动部门申请;区属、私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须到区劳动部门申请。

  视同工伤的情况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