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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闯进屋老太惊出病 狗主人被判赔部分医疗费
2008-06-17 10:36:3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宁 张宏岩
东北网6月17日讯 生性怕狗的刘老太打开自家房门时,突然看到一条大狗,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作。日前,道里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年逾六旬的刘女士在道里某高档小区高层住宅居住。2006年3月某日上午,刘女士打开自家房门时,楼上邻居王某家饲养的一条斑点狗突然窜进屋内。刘女士生性十分怕狗且年岁已高,当场被吓得瘫倒在地。刘女士的家人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立即报警。随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警察以及王某夫妇到刘女士家探望,发现刘女士有心慌、气短的症状,于是联系“120”急救车将她送往医院治疗,王某夫妇支付了急救费用。
经医生诊断,刘女士为风湿性心脏病、心律不齐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刘女士入院治疗11天后,医生为她进行了手术治疗。在住院期间,刘女士共花费15000多元医疗费。出院后,经物业公司调解,王某夫妇同意赔偿王女士一定的经济损失,却迟迟不履行。于是刘女士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夫妇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刘女士的心脏病发作是由于其自身特殊体征所致,狗的惊吓只是诱因,刘某夫妇仍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道里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夫妇赔偿刘女士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30%。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