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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评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违规将取消资格
2008-07-04 07:08:3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东北网7月4日讯 证照是否齐全、办学是否诚信、教师是否全部具备任教资格、办学场地是否安全稳定……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今年下半年,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发现在办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此次评估中,凡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非学历学校,将全部列入本次评估范围。7月1日至7月31日,为学校自评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为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甲级学校进行复评认定阶段。
评估中,教育主管部门将从依法办学、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办学管理、办学条件等几大方面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评定,并着重对证照齐全、依法管理、诚信办学、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认真授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公示明确等具体内容进行检查。评估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学校。被评为丙级学校的将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存在问题的程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学。连续两次被评为丙级学校的,原则上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