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盗用其他公司宣传照 侵权者被判书面道歉
2008-07-10 13:46: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高淑娟 孙志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0日讯 厂家在印制宣传画册时,将另一公司宣传册的图片大量复制使用。日前,被复制图片的公司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道歉。

  据法官讲,去年年末,原告公司老板偶然发现有一厂家发行的宣传画册上,大量复制并使用了本公司发行的宣传画册上的照片作品。此后,他曾找到这个厂家多次协商,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销毁其侵权广告画册,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日前,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宣传画册上的照片,并在自己的宣传品上使用,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权,对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除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外,还应在收回广告画册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厂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收回已散发的宣传画册,收回后将复制原告的照片从中删除;同时,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其侵权品发放范围内公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书面文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