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轮胎爆裂受雇驾驶员致残 雇主赔偿33万元
2008-07-14 11:03: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贾晋璇 李庆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4日讯 车辆在修理部旁边检查维修时,车胎爆裂,车胎外钢圈砸中汽车驾驶员头部,造成驾驶员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修理部的业主和修理工都不知去向,受害驾驶员家属将雇主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冯某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05年8月21日,市民冯某与哈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将该车挂靠在该公司从事运输业务,并雇用尚某为其驾驶自卸车。2006年5月18日下午,尚某驾驶着自卸车和冯某所有的另一台车从某石场往哈市运送石料。因另一台车辆车胎破损,司机将车开到附近一个修理部修理轮胎,尚某也将所驾驶的车辆停靠在该修理部附近进行检查。由于该修理部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给轮胎补气时,车胎突然爆裂,车胎外的钢圈飞出砸中尚某头部。

  经诊断,尚某为重度开放型颅脑损伤,治疗后也只能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事发后,修理部立即关门,修理部业主及致使轮胎爆裂的修理工均不知去向。尚某家人只得将雇主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法庭上,雇主冯某提出,到修理部去的路不是运输线路,尚某不应走此路线,车辆也无故障不应修理,尚某行为不属于雇佣活动,因此雇主不应为该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案中尚某在驾车运送石料途中检查维修车辆,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法院据此判决,冯某赔偿尚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残后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6万余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