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科教
搜 索
我省本科一批第二次网上补报志愿 录取16日结束
2008-07-15 22:34: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5日讯(记者 朱丹钰) 记者15日从省招考办获悉,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经第一次补报志愿录取后,因线上志愿生源不足,尚有部分剩余计划,进行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次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时限为7月15日22:00时起至7月16日10:00时止。本次补报志愿录取后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录取工作将全部结束。

  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69分,理科577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补报第一志愿栏内院校的考生可补报1个院校志愿;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文科559分,理科567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补报第二志愿栏内院校的考生可补报1个院校志愿。

  本次补报志愿,文理科均设两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可填报1个志愿,第二志愿栏可填报1个志愿。第一志愿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一”内所列院校,第二志愿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二”内所列院校。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

  本次补报志愿录取,均以此次考生网上补报的志愿为准投档录取;所有尚未被录取,符合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补报志愿。

  补报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补报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附表。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8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补报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补报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补报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补报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附: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次网上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一)

  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次网上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二)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