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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资金 省级财政全部筹集到位
2008-07-18 09:11:0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彭溢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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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8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要求,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级财政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目前,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后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已全部筹集到位。

  据悉,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原享受各项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进行重新认定,省民政厅正在按新的保障标准核算各项救助金额。对新增的7.73万城乡低保对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组织困难群众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新的城乡低保标准进行相关待遇的申请,并接受三级审核,待向当地群众公示通过后,可获得批准,并按程序领取低保金。低保对象应享受的低保金,将由省社保资金专户拨付,城市的直接拨到金融单位;农村的拨付给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给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另悉,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已经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为尽快将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所需资金暂由市县垫付,省级财政给予足额补助。近日,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资金即可下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