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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办小学新生22日报名 满6周岁按学区入学
2008-07-21 09:35:5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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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1日讯 哈尔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22~24日。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小学、初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分班办法。

  据了解,今年哈尔滨市严格按各区、县(市)教育局划分的学区入学。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实行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报区县(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须经区教育局批准。盲、聋、智力障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举办的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学;盲、聋、智力障碍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

  凡随在哈尔滨市务工的父母在哈尔滨市暂住、拟到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并须准备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自愿到民办中小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到民办学校就学。

  在已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和杂费;在未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一费制”的办法收取就学费用。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可酌情予以资助。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