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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2名房地产老总被判刑
2008-07-29 15:48: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宝琨 刘华 王春艳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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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9日讯 经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和以原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的两起侵吞巨额国资的特大案件,近日,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有期徒刑17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原哈尔滨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尤箐彪、财务部长曲法顺15年、10年有期徒刑。

  1998年,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委)任命关润松为国有性质的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总经理。2000年,关润松在将经协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中,私自将改制方案和经合委批复文件中“股份合作制”字样全部修改为“股份制”,独占公司。并将省经济技术联合总公司(以下简称经联总公司)作为法人股份的100万元作为债务返还。

  2001年7月,关润松采取同样手段,骗得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以上级主管部门名义出具文件,批复同意省经协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2001年8月,关润松在省工商局申报注册,将国有性质的省经协公司变更为其个人所有。

  经省高级法院终审认定,截至2001年9月,关润松通过所谓改制侵吞国有资产1748.04万元,同时挪用公款100万元。案发后,省经联总公司成立资产接收小组,对关润松经管的经协公司全面接管。

  尤箐彪曾任隶属于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的哈尔滨吉星房屋土地开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公司)经理、法人代表。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尤箐彪指使时任该公司财务部长曲法顺,私自设立六个账外账户,将该公司经营期间往来款、退税款、企业发展基金等国有资金总计1578万元存入账外账户。

  2001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吉星公司将国有资产整体出售,职工参股,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成立哈尔滨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箐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转制资产评估中,尤、曲二人使用欺骗手段,将1578万账外资金予以隐匿。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尤、曲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5年,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哈尔滨市检察院审查原审判决后认为,尤箐彪、曲法顺贪污数额巨大,且系侵吞国资犯罪,应依法严惩,遂以原审判决对二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日前,省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