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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教授建议专项立法用长效机制保护库区
2008-08-04 11:03:4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智博 韩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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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4日讯 针对黑龙江日报日前刊发的《松花江变身水库期待管理升级》系列报道,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教授马军接受采访时表示,松花江成为水库后,治理污染仍是当务之急,同时,还需要通过立法用长效机制保护库区环境。

  “松花江目前面临的问题,和三峡工程蓄水后出现的情况十分相似。”马军教授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3年三峡工程蓄水,有关部门统计,当时三峡库区排放的工业废水中,近三分之一未达标,库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到一成,对长江水体造成了污染。受山洪、暴雨、沿江工程建设影响,大量生态、生活垃圾涌入三峡水库,形成大面积漂浮带,一度威胁到库区的水质和航运安全和三峡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

  为保护三峡库区的水环境,2003年三峡库区开始实施漂浮物清理,至2005年两年多时间内清理各类漂浮物20多万吨。作为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通过出台一系列库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改进清漂工具,建立清漂作业队伍等措施,建立了库区水域管理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国家投入400亿巨资,通过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等措施防治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

  借鉴三峡库区经验,马军教授建议,治理污染仍然是松花江成为库区后的当务之急,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应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把住沿江排污口,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与此同时,尽快对松花江库区管理进行立法,出台管理法规对库区进行依法管理。通过立法划定库区内的保护区、功能区,并对库区规划、功能区的划分、建筑物标准、库区养殖业、旅游行业、服务行业等作出法律规定,依法加强库区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库区内漂浮物清理力度,以及漂浮物的清理和垃圾杂物的收集外运。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库区段各河流入江口设置拦污栅,对污物进行清理,并在冬季封江后,加强冰面及岸边垃圾、污物的清理工作。只有通过立法等手段建立库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松花江两岸的秀美风光。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