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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系统开始自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008-08-14 20:12: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晓波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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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4日讯( 刘晓波 记者 雷蕾 ) 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现在起到10月12日,黑龙江法院系统将开展以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重点的“零违纪”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据悉,这是省法院继去年开展以“零违纪”为目标的法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以来,为严肃法纪、捍卫公正、整饬队伍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次活动的重点内容是要查摆解决好全省各级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委托鉴定及其他工作关节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直接、间接接受,索取、变相索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钱物;借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钱物,或由上述人员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近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以交易、委托理财、赌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受人之托或为获取个人利益,向当事人泄露审委会、合议庭意见及其他审判工作秘密,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教唆纵容当事人上访;审委会、合议庭成员之间或本庭审判员之间讨论案件时不讲原则,附和错误意见,互相通融,甚至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请托,在上述人员与案件承办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转交钱物等行为;利用个人关系、职务影响,对其他司法机关、上下级法院或本院其他审判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打探、说情,干扰影响司法活动;利用“人权、财权、事权”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权力谋取利益;明知他人存在违法违纪现象,不反映、不抵制、不处理,听之任之,助长不正之风;对廉政建设不重视,分管部门连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而本人及相关领导未受到责任追究; “一岗双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对待下属违法违纪行为不敢管、不愿管,隐瞒、包庇、授意、纵容,甚至参与违法违纪等十四个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

  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将历时两个月,分学习动员、剖析检查、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活动要求各级法院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向干警下发《岗位风险提示书》。每名干警都要对照活动方案所列问题,认真填写《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情况申报表》,并在本院公示。活动要求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将近两年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梳理,送交被投诉举报人所在部门党支部,要求被投诉举报人就指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凡是说清问题的,要形成书面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不能说清问题或存在较大疑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进行核查,对经查确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多次受到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较多或有明确迹象的“重点人”,一时难以查清的,要暂时停止办案权。在集中整改阶段,给法院要普遍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每名干警都要呈报《岗位廉政承诺书》。同时针对集中教育整顿发现的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