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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因工伤残最低可获六个月工资
2008-09-03 10:37:5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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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日讯 2日,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发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据悉,因工死亡人员将可享受一次性补助金88416元,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级最高)的参保人员最低可获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据介绍,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支付主要分三种情况,其中因工死亡的可享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08年为88416元)、丧葬补助金(2008年为11052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四项待遇;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享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四项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享受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项待遇。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可按月或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标准为供养亲属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计算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