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8日讯 每年的10月20日,是哈尔滨市供热开始的日子。而按照省供热条例,用户要求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的30日内申请。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停热,如何申请停热及补偿费问题,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由于哈尔滨市目前并未规定申请停热房屋标准和补偿费缴纳标准,各供热公司执行不一,不少市民和供热企业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标准。
新闻现场
申请停热多是新房户
近日,记者在位于上游街的哈尔滨华能集中供热公司热费管理部看到,家住新阳路的李先生夫妇来申请停热,他只交了500多元的停热补偿费。
“只要房屋符合停热条件,工作人员现场就可以确定。目前,已有140多户申请,去年总共126户停热,今年明显比上年多。”热费管理部长付任宇说。
在哈投供热公司,经理贾海波告诉记者,今年已有70多户申请停热。去年共有220户停热,停热面积17万平方米,占公司8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2%。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要求停热的主要是新房用户。江南老城区,停热用户主要集中在南岗开发区和道里爱建滨江地区,而江北的松北和呼兰新城区,要求停热用户最多,用户入住率仅在30%左右。
哈尔滨市供热公司提醒用户,要停热一定要在9月20日前申请,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停热。
争论焦点
申请停热房屋标准不一
停热主要涉及:一是时间,二是房屋楼层。在时间上,供热企业要求新房在入户两年后才可以申请停热,这是因为房屋质量保修规定,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年。而物价部门则规定,新房入户一年以后即可申请停热。在房屋位置上,由于供热开关大多设在一楼和顶楼,因此,这两个楼层不能停热。此外,关于靠山墙的房屋,有的公司允许停热,有的公司则不允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尔滨市没有统一房屋标准,都是供热公司自己确定。有的供热公司甚至要求停热用户须征求邻居同意并签字才可以停热。哈尔滨市超然物业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想停热的用户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应在楼上、楼下以及左右相邻邻居都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办理。家住香坊区的王成河在办理“停热”手续时就遇到这样的难题,由于邻居反对,他“停热”的申请不能通过。
“停热,首先必须是分户供热,其次是不能危害其它用户供热、不能危害房屋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一般一楼和顶楼不能停,有些还要依据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哈尔滨华能集中供热公司负责技术的副经理李剑峰说。
申请停热补偿标准不一
去年,哈尔滨市物价部门规定停热补偿费为总热费的20%,今年大多供热公司仍在执行此项规定,但有的公司按50%收取补偿费。
哈尔滨市超然物业供热公司对于想停热但没有取得左邻右舍同意的,供热公司收取热费的50%,并按照正常交费的最低标准供热,以防止他家的邻居出现供暖问题。
日前,记者在负责呼兰新城区的黑龙江星辰供热公司采访时了解到,在这里买房的多为投资型,有的小区仅达30%入住率。“如果停热,可能导致一些房屋受冻。但许多用户要求停热,我们也没有办法。今年已经有1500户申请停热。”公司经理昌先生说。
对于热价20%的热费补偿标准,供热企业均认为太低,不足以补偿热损失。而申请停热的屋主也因各企业标准不一而糊涂。如何停热、补偿多少,供用热双方亟待政府拿出一个合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