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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进程 院长:先培训后上岗
2008-10-14 14:22: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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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讯 今后,在任医院院长每年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管理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上岗考核重要标准之一。日前,省卫生厅出台了全省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方案,要求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开始分期分批对省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化培训,以逐步实行医院职业院长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医院院长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目前,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近千家,部分院长管理知识、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欠缺,个别人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出门诊、查病房、上手术、写论文、搞科研、指导研究生上,往往把院长一职当成“业余”和“副业”。

  在上述方案中,省卫生厅要求在任医院院长及高层管理人员提升领导力、控制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完成从医学专家向专业管理者身份的转变。方案培训对象为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医院中、高层及医疗卫生行政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旨在为二级以上医院打造一支会管理、懂经营、能够驾驭市场与医疗风险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在方案培训内容中,主要有现代医院最新管理模式、院长综合管理能力的强化与提升、医院领导艺术、医院市场营销、医事法学、卫生经济学等。培训方式有专题讲座与研修班、院长论坛、函授和远程网络教育等,重点放在院长们急需的知识上,如医院经营管理、医院战略策划、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和医院文化建设等。通过实地考察、专家案例分析等形式,与医院管理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步提升其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省卫生厅明确要求,今后凡是即将走上卫生管理岗位的干部,均须参加必要的培训,并以培训成绩作为上岗、晋职的考核指标。每位经过强化培训、考核合格及提交优秀论文的院长,由省卫生厅颁发《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合格证书》;条件成熟时还将向《职业化医院管理者任职资格证书》过渡。此类证书将作为现阶段医院院长任职的重要依据,医院等级评审的必备条件。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