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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社区首诊和转诊制 首诊不在社区费用自理
2008-11-03 10:11: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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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日讯 “今后,参保居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不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治疗的居民,其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日前,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服务配套联动综合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双向转诊制和分级医疗制度,促进居民因病施治、合理就医,使城市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黑龙江力推社区首诊和转诊制 不在社区首诊医保不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接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不能确诊的疑难、危重及急慢性传染病例等符合上转条件的病例,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向协议医院转诊。上级协议医院对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以及所接诊的一般常见、多发病病人等符合下转条件的,实行向社区转诊。>>

  社区医院出证明方可转入上一级医院治疗

  在医保配套措施上,《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按照医疗机构分级设立住院和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要降低标准。参保居民确需转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者费用自理,急诊不受上述限制。同时,城镇居民因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经市三级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的费用自理>>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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