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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楼房私接滥改只交罚款 拆除权限将移交城管执法部门
2008-11-03 10:19:0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聪聪 赵航 朱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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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私建的车库。

  东北网11月3日讯 在城市管理中,住宅楼私接阳台、扒窗改门等私接滥改现象,一直是久治不愈的顽症。有关部门调查表明,近年来,哈尔滨居民住宅楼私接滥改始终得不到根本性的扼制,它已严重影响到城市的市容环境和街路秩序。尽管哈尔滨专门成立了多家行政执法队伍参与管理,但由于行政处罚方式、程序及种种因素所限,一旦住宅楼私接滥改既成事实,执法部门即便通过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也很难恢复住宅楼原样。执法者开出的一张张“约谈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本该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在一些私接滥改者的眼里已逐渐变成执法部门履行的一道管理程序,他们的经验是:交了罚款就可高枕无忧。

  私接滥改何以有恃无恐?

  前不久,一家小区居民徐某利用周末在自家的一楼窗外搭建一处阳台。次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约谈通知书”并贴了封条。为了保留这处私建阳台,徐某动用关系进行疏通,最终私搭的阳台保留下来,封条也解除了。徐某透露,为了保住自家私搭的阳台,他在打通关节上没少下功夫,后来执法人员对他讲,阳台保留的前提是“民不举”,他们才能做到“官不究”。接着徐某又做通邻居的工作,总算万事大吉。

  多年来,市民对住宅楼体私接滥改现象的投诉,最终能够解决并恢复住宅楼原样的屈指可数,多数私接滥改现象一旦被发现和举报,有关部门就会按照有关条例或规定所赋予的一系列行政执法程序,向私接滥改者首先下发“约谈通知书”,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然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可在当前“民不举官不究”的背景下,“通知书”和“决定书”往往缺乏效力。在被处罚者看来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行政处罚的结果也往往只能停留在罚款上。

  记者曾调取有关部门以往私接滥改查处记录,发现了这样的现象:道里区兆麟街副27号旁,有一家一楼住户为开商店擅自扒窗改门最终既成事实;香坊区乐松广场4号楼二楼阳台及墙体被扒开一个门接了几十个台阶的外楼梯也被默许;道里区高谊街副47号与49号间,多家一楼住户窗改门占道搭台阶至今保留;南岗区永和街和小阿什河街街口一楼半住户窗改门占道搭楼梯,被举报后依旧存在。对于上述尘封已久私接滥改现象的处罚,记者都能从“罚款保留”中找到答案:有的因没办手续按规定交了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有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恢复原状。可后来私接滥改的居民均接受了罚款这项处罚,没有一户按要求恢复原样的。被处罚者认为,既然交了罚款就等于履行了行政处罚手续,拿到了私接滥改的“许可”,管理者也都默认了。

  如果有民举,官究不究哪?有较真的居民,对处在道里区经纬街一郑姓居民擅自将临街窗改门的情况进行了举报,很快房管监察大队、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的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可随后就没了音信。举报居民心有不甘找到房管监察大队,不料有关工作人员给其拿出一张由扒窗房主提供的某建筑设计公司的鉴定证明,认为这户窗改门不改变房屋原结构的受力状态,可以将此房屋外窗改为入口。由于鉴定是有关管理部门介入调查的14天后作出的,为此,举报居民又上访到房管监察大队的上级部门市房产住宅局。后该局对扒窗房主做出罚款处罚,限期补办手续,否则强制恢复原状。然而时限过后,郑姓居民手续没办下来,但也没有自行恢复原状,只是履行了罚款手续。后房产住宅局又申请法院强制恢复原样,可如今郑姓居民扒窗改门的问题已历时4年之久,居民举报仍未有果。日前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对记者谈到:“这家扒窗改门4年前就没人管,现在拿到法院让我们去堵,怎么堵?法院该调解也调解了,可楼上邻居给钱不要坚持恢复原样,这让法院也很难办。”


住户私搭阳台是许多小区常见的现象。

  罚款是管理者的无奈之举?

  据了解,对住宅楼私接阳台、扒窗改门等私建滥建现象,目前由市房产住宅局房产监察大队与城管行政执法局两家部门负责管理。两家部门在工作职能上还存在交叉,其最大区别是房产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房屋安全问题和房屋内部改造的问题,是按照《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进行执法;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和《哈尔滨市市容管理条例》来行使执法权。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执法科高科长介绍,从工作角度来讲,尽管两个部门工作程序是大同小异,但对于私建滥建及擅自扒窗改门,房产监察大队罚款额度标准为个人行为罚款1000至10000元,单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谈及罚款最终带来的效果,高科长承认,对于个人擅自扒窗改门,行政处罚主要有两项:一是当场责令改正。责令将拆改部位或占用公用部位恢复原状;二是经济处罚,即罚款。在今年处理的200多起案件中,擅自拆改者能接受罚款这项处罚的达90%以上,对于恢复原状的他们并没有统计,但老百姓本身都不想恢复原状,房产监察部门要想坚持恢复原状必须申请法院执行,但可操作性不算太强,因为房产监察大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考虑到种种因素,居民的拆改行为只要不破坏房屋安全结构,如能够接受罚款处罚的也就难以深究了。

  南岗城管行政执法局徐局长介绍,对于接到扒窗改门的投诉,现在该局几乎都转到市住宅局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去处理,因为扒窗改门涉及房屋安全问题,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治理私接滥改,行政执法难在哪?

  相关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对私接滥改行为的管理仅仅局限于罚款上,交了罚款就如同拿到了保留私接滥改的“许可证”,无疑助长了这种风气日益嚣张。那么,行政执法难在哪里?


 

  ●立法没有保障 管理体制滞后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单处长说,从立法上来讲,出台《行政处罚法》是与国际接轨,但与中国国情还有些不适应。我们国家法律都是条条立法,没有综合的法律。现在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向当事人下达“约谈通知书”后,如果当事人不承认,不能强制让他来约谈,那么执法部门也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你没有权力拘传人家。真正来交罚款的还是守规矩的。如果当面处罚的话人家就说没钱,起诉到法院必须达到一定期限,而对于小数额的罚款案件法院不受理,从立法上没有保障。据统计,仅去年城管行政执法局正式立案调查3000多起案件,有95%没有经过法院。现在的法律对执法人员要求很高,各种文书的送达很难,像当事人拒不签收你就没办法。对于当初成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能,单处长讲,随着法治的健全,立法越来越细化,但过去行政体制一直还是比较滞后的,执法队伍泛滥成灾,有好处的抢着管,没好处推着管,造成“一事多罚,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比如窗改门的现象,影响了房屋安全,房产部门可以来管;也影响了市容,市容部门也可以来管;另外改变了庭院的规划设计,规划部门也可以来管。造成机构臃肿,越管越乱。

  ●执法程序复杂 缺乏有效手段

  据了解,从去年10月到今年10月期间,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共交给法院强制执行整改的案件近30起,但实际执行的只有10余起。调查发现,关键是处罚和诉讼程序太繁琐。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执法科高科长举了个例子,假如1月1日发现一起拆改房屋案件,按正常程序3日内他们向当事人下达“约谈通知书”,接着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这时间是20天,然后报到大队执法科,经过审卷人员审核,如果执法程序符合要求,事实清楚,依据法律准确,这才能形成一部完整的卷宗。之后,将该卷宗拿到相关领导审批,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如果是超过5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还要经过局里开办公会讨论。局长签完字之后,马上批给监察大队下面的中队,在这期间由执法科向当事人下达“听证告知通知书”,提请当事人是否有听证的要求,如果有还要给其组织听证会,如果当事人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监察大队还要登报进行公报,公报60天之内不要求听证的,60天之后方视为生效,监察大队就可以按照下一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给当事人60天的时间,这样一共加起来已经是5个月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还要留给当事人3个月的时间,这样又过去了8个月,如果当事人还是拒绝执行,监察大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受理时间为3个月,这样总共就是11个月,到法院开庭下判决还不知道等到何时。

  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明谈到,从深层次的角度讲,多年来,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风气,只要是私接滥改就能获益,而受罚与获益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这就造成了私接滥改攀比成风。由此可见,对私建滥建如果不采取合理科学有效的手段,势必形成连锁效应,造成越来越多的人以身试法,给执法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而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与执法理念以及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进,也是造成私建滥建成风的一个主因。想要铲除问题根源,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在立法上一定要严格彻底,不能总是滞后于现实生活,这样才能打消违法者所抱有的幻想,杜绝“罚款保留”的现象发生。


 

楼顶私建是比较隐蔽的违章行为。

窗改门后私建台阶占用了人行空间。

  私建滥建拆除权限 已交城管执法部门

  记者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从今年起,私建滥建拆除权限已交给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从此他们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将私建滥建者诉讼到法院了,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统计表明,今年以来,该局共查处私建滥建804处,拆除面积14万多平方米,没有一处通过罚款行使处罚的。对由罚款转为强行拆除,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规划督察大队于队长说,从以往教训来看,对于私建滥建如果采取罚款的方式,就等于默认了私扒滥建行为的合法化,采取强制拆除的处罚手段很奏效,而且杜绝了以往处罚的后患。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像有些开发商想要多建楼层多牟取利益,明明审批的是20层楼实际上却建了25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对其进行罚款时,开发商很希望通过接受罚款及后补手续把多盖的几层房子变成合法建筑,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开发商接受执法部门的罚款与获利相比还是很划算的。于是造成一些不守法的开发商纷纷效仿,这就是以罚代管的弊端。于队长说,从今年1月1日起,私建滥建拆除权限已交给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将有效地打击非法私建滥建的泛滥,这是社会进步和有关法律法规更趋完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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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