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黑龙江省“涉农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扩至25种
2008-11-05 08:08:5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衣晓峰 梁民琳 杨晓宁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5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明年起,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由今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上升,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将由5种扩大到25种以内;新农合《用药目录》中药品品种和数目也将由原先的40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届时,哈尔滨市将有340余万参合农民从中受益。

  据了解,明年起,黑龙江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累计资金达到每人100元。今年农民个人缴费中,至少不低于10元要纳入门诊统筹金之中,其余资金作为门诊家庭账户,仍由农民自主使用。

  据介绍,今年黑龙江省规定各统筹地区选择至少5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明年,各地市将扩大门诊补偿的病种范围,其扩大的病种数量将由各地区在省卫生厅提供的25种疾病中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同时,有关部门还将修订新农合《用药目录》,其药品品种和数目将由原有的400多个增加到1000余个,以方便农民患者选药和用药。

  省卫生厅规定,今后所有补偿信息都要在乡村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参合农民监督。要坚决杜绝定点医疗机构中无病就医、搭车开药和虚开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惩处。今后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要与农民签署就医协议,让参合农民在熟悉了解统筹地区补偿方案、报销比例、转诊规定及目录用药的前提下就医,确保明明白白消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