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1日讯 每到采暖期,就会有市民反映,家中的暖气不热,室温不达标。近几年来,供暖服务行业的消费纠纷每年都呈上升趋势,供暖质量的好坏成为纠纷的主要内容。随着近期气温不断下降,通过电话、网络反映家中供热质量不达标的市民与日俱增。然而,看似有索赔规定,操作起来却难以实现。举证难、调查难、政策匹配不到位等很多原因使得一些有关供热质量赔偿的规定如水中月镜中花,可望不可即。
供热不达标百姓难维权
家住南岗区征仪路花园小区A109栋5单703的居民孙女士家的暖气,自从供暖期开始以来就没有热过。“物业、供暖公司、供热办所有能找的部门我都找了,相关部门也来了好多次,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孙女士表示,现在的愿望就是住上暖屋子,可是该如何才能为自己维权,孙女士无奈地说:“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道里区河江街8号5单元703室的刘雅芝家客厅温度只有16.5度。“我们多次找供热的广发物业,每次他们总有理由,不是锅炉坏了就是其他原因。我们年年按时交热费,得到的却是不合格的热商品。如果这样下去我们就按天交热费,哪天热就交哪天的。”刘雅芝气愤地说。当被问到为什么不维权的问题时,刘雅芝告诉记者,身边的亲戚朋友也遇到过供暖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去维权钱不少花,精力也没少耗费,可是到最后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连日来,记者不断接到市民关于家中供热质量不达标、室内温度低的投诉电话。很多居民也都质疑,政府陆续出台了很多有关保证供热质量的条例、管理办法,可是为什么百姓在遇到供热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时,维权却这么难呢?
“温度检测规范”形同虚设
2005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对于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自用户投诉之时起至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
然而,何时测量、怎样测量、谁来测温却成为了难题。为此,2006年哈市制监部门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检测计量技术规范》。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居民可以向哈市惟一被授权的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测温,获得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作为投诉的依据。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室温检测报告”因操作性不强,无法为利益受到损害的用热居民“撑腰”。
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园街9号居民赵女士家2006年以来每到供暖期室温就在18℃“徘徊”。而同一片区其他单元居民家的供暖情况却比赵女士家好得多。赵女士想到了进行供暖计量后投诉供热公司,然而,道外区一户曾进行过室温检测的居民拿着室温不达标的检测报告找供热部门,供热部门不认账,到法院起诉却被告知仅凭借一次检测做为证据并不确切,法院拒绝受理的遭遇,让赵女士放弃了进行供暖计量的想法。“一次检测仅体现了一天几个时段的室温,而一年供热期180天,我不可能天天让检测部门到家中测温。即便是对一次几个时段进行赔偿,那又该如何计算,就算赔偿又能赔偿多少?”赵女士说。采访中很多市民们都认为《规范》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没有起到实质监督作用,对于居民来讲,基本等同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
法规、规范不具备可操作性形同虚设,那么在行政管理方面是否有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措施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目前尚未建立供热特许经营许可制度,供热企业可以进出自由,而对于企业的监管处罚办法也迟迟没有出台。今年冬季,哈尔滨市出台了供热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供热企业缴纳最低3万元的保障金,供热不达标又不赔偿居民时,供热管理部门即可从保证金中支取先行赔付。当然,赔付的前提必须是供用热双方认可质量不达标。
然而记者采访供热部门了解到,直到20日,哈市尚无收到供热保证金。
供热纠纷应该举证倒置
哈尔滨市供热质量不达标如何举证的问题,始终困扰百姓。
黑龙江孟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惠民说:“供热属于垄断行业,只要居民交费给供热公司,双方就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签定供热合同,一切也要按相关法规执行,对这一点黑龙江省供热条例规定得很清楚。因此居民申请第三方测温的结果,应该具有充分法律效力。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在供热问题上,只要测得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就有义务给予解决,而且,从居民取得供热公司供热不达标证据那天开始,供热公司就应该承担是否达标问题的举证责任,而且直到供热公司能够提供供热达标的证据前,供热公司都应该被视为在违约,要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但是哈市现行的政策是,供热不达标,居民取得相关证据当天可以赔偿,而居民若想证明供热公司仍旧不达标,就需要花费大量费用每天坚持测量举证。”
也有专家认为,把供热用热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起来,使之具备可操作性,同时建立监督机制。要在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专业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
采访手记
在连日的采访中,记者对于热用户维权难有了深切体会。多年来,为了保证供用热双方的利益,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然而纵观各种相应法规、办法,更多的则是对不按时交纳热费用户的处罚措施,虽然欠缴热费收取滞纳金、欠热费房屋不准交易、分户供暖改造后不交费就关栓等措施的出台,提高了热费缴费率,然而在维护热用户权益方面,政府收取供热保证金、专业部门进行室温检测等措施、办法却由于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差等原因,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百姓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一个关乎400多万市民半年切身利益的供暖问题,如何解决好,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