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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星辰热力”违法收费必须纠正
2008-11-22 07:46:2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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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2日讯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星辰热力”收费部门负责人“我们是省级开发区,呼兰物价局无权管辖”的说法是荒唐的,其拒绝给居民退还多收热费的做法更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当地物价部门应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星辰热力”的违价行为。

  昨天,针对“星辰热力”拒绝给居民退还多收热费,呼兰区物价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呼兰物价部门正在协调热费调价工作,对“星辰热力”违法提高热费价格问题,等做出调价决定后研究处理。记者问:“‘星辰热力’违法收费在先,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抓紧做出处罚?”该男子拒绝回答,摔断电话。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价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热费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热费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星辰热力”随意提价属于违法。针对“星辰热力”收费部门“我们是省级开发区,呼兰物价局无权管辖”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说,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省局从来不管各地热费价格的制定,只出台指导意见。物价管理向来都是属地化管理,不管是中直、省直单位,还是外企,所有单位必须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星辰热力”的问题,当地物价部门应依法坚决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