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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查处三起职务犯罪 责任人受制裁
2008-12-05 13:54:1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宝琨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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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5日讯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私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索取贿赂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这些“大方”领导借私分国有资产、索取贿赂作为本单位“小金库”,再以职工奖金、福利等形式私分,提高了本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却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69万国资成奖金

  林某,原哈尔滨市某工程设计院院长。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为了将国有资产转入本单位“小金库”,林某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单位120余万元的工程设计收入以“咨询费”名义转入两家技术咨询公司,并支付了高于10%的提现“手续费”。获取这两家公司开具的“咨询费”发票平账后,提出的现金就作为单位的账外资金列支。不久后,经林某所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将该笔账外资金中的69万余元做为奖金发放给本单位全体职工。于是,该单位职工多次分得“无名”奖金,林某从中分得1.7万元。日前,平房区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报假账私分270万

  朱某,原哈尔滨市某工程局总经理。2007年5月,该局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职工奖金发放问题。考虑到当年该局工程效益不错,职工反映工资较低,朱某为了调动、鼓励职工生产积极性,在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经集体研究决定,由总经理助理张某负责具体实施奖励。张某遂以虚报假劳务费和假差旅费的形式,将该单位收益资金270余万元私分,用这笔资金对该单位300余名职工进行奖励。近日,呼兰区检察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朱某和张某提起公诉。

  发包工程索要340万

  李某,哈尔滨市某县农业开发办原主任。2002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李某将其主管的农业开发项目中总价款800余万元的钻井工程发包给某钻井桩基工程公司。后李某以需要办公经费的名义多次向对方索要资金,索取金额累计达345万元。在此期间,李某在向该县部分乡镇拨付农业专项资金过程中,又以本单位经费紧张为借口,向多个乡镇索要资金共计85万元。上述索要资金430万元均被李某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和办公费支出。近日,松北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对该县农业开发办处以罚金100万元的处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者多以“班子决定”、“集体研究”为名,通过责任分散来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那些索取所谓工程“回扣”的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则以“没揣个人腰包”来掩饰单位涉嫌犯罪的事实。实际上,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单位受贿罪虽属不同的罪名,但这种以单位的名义非法获取资金或索要钱财,以提高职工福利为名私分或用作办公经费,谋取的都是不正当利益,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这种以单位名义攫取公款的行为。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