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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可签非居民住宅供热合同 具体温度需双方协商
2008-12-17 14:41:1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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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讯 哈尔滨市市民常女士所在的单位因室温低,想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合同,但供热公司却以不是居民住宅为由拒绝签。记者从道里区供热部门了解到,常女士可以和供热单位签非居民住宅供热合同,但因商服环境特殊,具体温度需要双方协商。

  常女士12日告诉记者,她在一个9层办公楼办公,但办公楼的室温一直不高,1楼只有13℃左右,楼上稍微好一些,但也不达标。她找到供热单位——通江房产经营分公司,想签一份供热合同,但供热单位却说常女士所在单位是商服类,不能签居民住宅供热合同。

  记者从道里区供热办了解到,商服虽然不能与供热单位签居民住宅供热合同,但可以签非居民住宅供热合同,但由于商服环境的特殊性,供热温度不能以居民住宅供热标准的16℃-18℃为准,需要商服和供热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定下供热温度。

  据了解,常女士16日已经和供热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供热公司将连续3日对常女士单位测温,并要求常女士对保暖措施进行一定的改进,最终协商供热应达到的温度。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