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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月1日起取消房地产税 放宽二套房贷政策
2008-12-18 21:42: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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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 为进一步拉动内需、吸引外资、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减免2009年度住房转让营业税。这次税费调整,老百姓也得到了实惠。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转让的,由以往的征收全额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以一套5年内购房款为50万元、二次交易价格为60万元的住房为例,过去卖方需要缴纳42000元的营业税,而执行新的办法以后,两年以上交易的住房将免受营业税,两年以内交易的住房只需缴纳7000元,比过去节省35000元。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