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讯 日新开路市场业户李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市场物业部门收取部分业户灭火器抵押金130元。他不明白,消防灭火器械应该由市场统一管理,为什么要收业户抵押金呢?
接到电话后,记者来到了新开路市场,在一楼商场,记者咨询了有关业户交抵押金的事。一位卖兜子的业户告诉记者,他们前几天确实交了灭火器抵押金。她说,她是1992年末进入市场的,当初他们进入市场的时候好像也交过抵押金之类的钱,可是事情过去那么久了,她找不到当初交的票据了,所以无奈再次交了抵押金。记者提出要看物业给业户开的收据时,她说,不敢带在身上,怕再丢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三楼高间,一位卖服装的女业户说,她此次交了3份抵押金,她认为消防器械的管理应该归物业部门,业户谁没事会把消防器材扛回家,业户都知道防火的重要性,因为商场的安全与他们有直接的关系。女业户还说,物业部门几年前告诉业户每家每户安装统一牌匾,业户花钱做了牌匾,可没多久物业人员又告诉他们商场不让挂牌匾了,全部拆除,这不是拿业户的辛苦钱开玩笑吗?
就收取消防器械抵押金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新开路工业品有限公司负责消防的李春蓬,他承认公司收取了部分业户的消防器械抵押金。他说,公司和业户是买卖关系,他们提供了东西,业户就应该负责保管,收取这笔钱是为了防止消防器械丢失,因为从前曾经丢失过灭火器,这也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安全。
本次物业共收了多少钱?李春蓬说对商场单独摊位都收了,有100多户。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