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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制定全国首部政府绩效评估法规
2008-12-24 15:54:1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忠民 刘英戬 左楠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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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4日讯 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公共财政投入等事项应当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干得如何、效果怎样,要由百姓来评判“打分”。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哈尔滨市政府绩效评估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介绍,该《条例(草案)》是我国首部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旨在通过立法来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通过制度和机制来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条例(草案)》经过40余次修改

  如何让政府的工作更有成效,更经得起百姓的评估和检验?2007年初,《哈尔滨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正式启动。受市政府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组织本院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专家学者成立了课题组。这一课题包括四个子课题,分设了整体框架组、指标体系组、信息化组、立法组开展研究工作,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和交流,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今年3月初步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的进展情况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反复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的意见。今年8月,市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启动后,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试点情况,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并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再次进行修改。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已修改了40余稿。

  社会组织可独立开展评估

  《条例(草案)》对政府绩效评估作了规定。政府绩效管理包括四个主要阶段:绩效计划制定、计划执行与日常监测、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问责。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评估指标就是引导政府部门行动的“风向标”、“指向标”。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条例(草案)》对政府绩效评估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含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市政府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围绕职能履行设定投入、产出、效果等三方面内容。

  让人民满意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条例(草案)》对政府绩效的满意度测评作了规定。据规定,由绩效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机构,根据绩效评估内容设计服务对象测评表和社会公众问卷调查表,对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建立评估档案。社会组织可以在未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是领导干部任免重要依据

  《条例(草案)》从绩效结果公开、绩效改进、激励与问责等方面对绩效结果运用做了规定。为了加强权力机关监督,《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对所属部门开展绩效评估的情况。

  《条例(草案)》规定,绩效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机构职能设置、权限分配、协调机制、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事项提出改进建议。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领导干部任免、职务升降和公务员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被问责的,将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者免职,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相关链接政府绩效管理

  指根据政府部门发展目标和履行的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并对目标实施结果进行系统评估以达到政府部门绩效不断提升的管理过程。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