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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暂定征收三百元养犬管理费 禁养大型烈性犬
2008-12-29 09:06:3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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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讯 为了更好地解决养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今年7月份,哈市人大尝试立法新模式,委托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法律专业人员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26日,记者从哈市人大获悉,经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调研,《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已于日前起草完毕,《条例》中对犬伤人问题、动物尸体处理等作出规定,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征求各界意见。

  拟暂定征收300元管理费

  哈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草完毕的《条例》规定,对犬类实行登记制度,并征收管理费为狗上“户口”,具体费用标准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再定。

  按《条例》规定,百姓饲养犬只应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每只每年度拟暂定为缴纳300元,采取芯片式管理,记录犬的类型等自然状况及主人的资料,以便查找丢失的犬,及时掌握哈市养犬状况。而管理费中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外,还列有疫苗费用。以前会由于一些养犬人自身素质问题,直接造成城市犬类免疫率低下,而今后所有犬类将得到强制免疫,每年定期接种疫苗。

  政府拟埋单“责任险”

  为有效解决犬类伤人问题,《条例》中作出详细规定。据哈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经过多次调研发现,对养犬人来说,每年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如再让养狗人出钱为狗买“责任险”,会增加实行的难度。因此,《条例》作出规定,政府在收取管理费后,不应再让养犬人出钱,拟由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为犬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虽然犬类责任险不能解决犬患的问题,但此举不仅能减轻养犬人的负担,对没养犬的市民更是一种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狗咬伤之后的纠纷。

  此外,为了防止犬类伤人,《条例》中明令禁止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限养犬的类型不以体积大小而定,将按攻击性规定出限制饲养的种类范围。

  设立动物尸体处理场所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哈市每年死亡的宠物犬约有5000至1万只,但大部分尸体被扔到垃圾箱或自行掩埋。对此,《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哈市将建立专门的动物尸体处理场所,对动物尸体进行焚化处理,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此外,为了有效管理犬只,哈市还将管理权下放派出所、社区、物业等,管理体制上实行各区负责登记管理。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