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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商局整治“霸王条款”
2009-01-07 16:01: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修江 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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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7日讯 2008年,鹤岗市工商局把整治“霸王条款”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清理整治“霸王条款”,鹤岗市工商局专门成立独立的合同监管机构,在基层工商所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为深入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利用“3·15”宣传日等大型公共活动,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讲解什么是“霸王条款”、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详细制定行动方案。对全市店堂告示类“霸王条款”进行检查,集中清理了“寄物柜存放物品丢失概不负责”、“30日内开发票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的“霸王条款”352条,当场撤销203条,立案查处36起,罚没款1.58万元。对全市商业业户检查覆盖面达到了80%以上。

  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霸王条款”的治理。一是加强对电信、旅游等重点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5户电信企业、4户旅行社、2户有线电视台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了重新备案。并清理含有如“外地客户入网须提供本地人担保”、“有线电视用户一年内不能迁机、不能退款和报停”等“霸王条款”35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2起,罚没款1000元。二是集中开展了清理商品房和物业管理“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企业70余户,指导企业修改完善格式条款36份,清理“霸王条款”23种158条,发出责令改正(修改)通知书38份,立案查处9起,罚没款65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万余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