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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建立调解机构说和物业纠纷
2009-01-09 09:42:4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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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9日讯 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本是相辅相成、互相合作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成员,却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一系列的纠纷,由于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致使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矛盾更加突出。8日,记者采访了哈市房产住宅局局长季卫国,就小区物业管理如何更加规范作了解答。

  物业公司不正规易起纠纷

  近几年来,哈市许多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矛盾,有的甚至产生对立,发展至对抗冲突,以至于群众上访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哈市一些物业公司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物业公司的进驻没有严格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予以选聘、解聘;物业从业人员缺乏培训,素质参差不齐,出了问题推卸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等等,成为哈市社区建设一大不稳定因素。而一些业主由于不能及时缴纳物业费致使物业公司无法保证正常的维护费用,因而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

  哈市物业收费按等级划分

  为了解决小区物业收费质价不符这一市民普遍关注的现状,去年9月,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举办了价格听证会。新《办法》对物业收费进行等级划分,按照相应服务标准,业主可自行选择。对于物业收费、电梯收费、小区环境设施标准等级、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等级等均进行明确规定。物业费将与这些标准进行挂钩。从1日开始,哈市首批500个知名的物业小区也开始按物业服务标准统一要求公示,减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这是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的重要一步。

  物业应纳入社区建设

  真正做到质价相符,还需一系列的配套方案的辅助。小区物业管理应该真正纳入社区建设,可能会有一个明显的转变。

  从今年开始,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与监督纳入社区管理,社区居委会将负责筹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其之前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自己筹备的。而今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纳入到社区管理,由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筹备组召集人,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代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同时,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监督权也下放到了居委会,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相关规定的,社区居委会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哈市也可以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为居民提供更周到的法律服务,对居民、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物业的纠纷仲裁,建立相关企业经营记录档案,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优胜劣汰”,使双方的矛盾逐渐消失。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