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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业状况调查显示近七成市民不满意物业服务
2009-01-13 09:43: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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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消协了解到,省消协联合全省各市地区消协,于2008年6月-11月中旬对目前我省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状况进行了消费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目前物业服务状况的满意率较低,近7成受访者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调查显示,目前我省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主要存在八大主要问题。

  问题一:只有22.9%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调查表明,我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受阻的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是开发商利益的一部分,而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达到长期垄断经营的目的,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挠业主大会的成立。

  问题二:只有10.3%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是由业主大会选聘的,其余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聘用。

  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无法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这就造成了绝大多数小区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聘用而不是由业主大会聘用的现状。

  问题三:只有9.8%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其余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或者根本就未签订。

  调查表明,有17.6%的受访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霸王条款。

  问题四:大多数受访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收费中存在问题。

  认为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不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占受访业主的53.1%。

  调查表明,由于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无法参与。按常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然后由愿意接受这一价格的物业公司前来应聘。但事实上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

  问题五:大多数受访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存在突出问题。


 

  认为所在小区清洁卫生存在突出问题的居首位,占受访业主的25.5%;认为安保状况差的居其次,占21.7%;认为绿化养护差的居第三,占20.9%。

  调查表明,物业服务质量差的原因是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物业公司的行为受不到有力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技能较差;有些物业公司为降低服务成本而擅自减少服务项目。

  问题六:很多业主认为他们的物业所有权不明晰。

  有高达68.1%的受访业主不知道自己所在小区的会所(或活动室)的产权属于谁。有24.4%的受访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将小区共用房产、设施、场地擅自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还有24%的受访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

  问题七:23.2%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未将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告知业主。

  很多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知情权,没有把代收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公示给广大业主,支出情况是一笔糊涂账。对于没有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来说,情况就更糟,监督方缺失,物业公司可以自行其是。

  问题八:51.3%的受访业主认为所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主要原因是没有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物业公司对投诉敷衍了事甚至置之不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所签合同不详细、不具体、不规范甚至不公平、不合理;有些纠纷是由于开发商交付的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双方互相推诿,使业主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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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