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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烟花摊点禁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售“花炮”
2009-01-23 08:25:3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高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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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3日讯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热销,如何才能确保安全?记者昨天从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了解到,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实行专店、专柜或临时销售摊床经销,并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违者将从重处罚。此外,各摊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据有关部门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市安监局《哈尔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临时经营网点的间隔应在50米以上,且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火使用设施设备;不得在早(夜)市场摊区上设立销售摊点;专店、专柜销售场所和储存场所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房屋,其中储存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临时销售摊床,每5平方米最多储存15箱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和储存场所,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使用的电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安监部门提醒市民,在选购烟花爆竹时,所选产品外观应该整洁、无变形、无霉变、无漏药现象。市民应该选购筒体结实、厚而不薄,引火线安全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中文燃放说明清楚、明白。家庭储存烟花爆竹时,应尽可能缩短储存时间;应注意别靠近火源,避免放在潮湿的地方。

  另悉,经营网点采购、销售无安全质量防伪标记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烟花爆竹仓库和经营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