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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公园遛狗屡劝不听 斯大林公园开首张罚单200元
2009-02-25 13:27:2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琳 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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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5日讯 24日,生活报报道了哈市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进驻斯大林公园,对入园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报道。今日,执法人员对一位屡劝不听的进园遛狗人员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理。据了解,这是哈市第一例入园遛狗被罚的案例,此前,执法人员一直以规劝、教育为主。

  今日12时,记者来到斯大林公园,随同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赵长福科长一同巡视。“发现有人进园遛狗!”一名在井街出口处巡逻的保安用对讲机告知,记者立即与赵科长来到该处。执法人员和保安迅速上前,将一男子拦下,男子怀里钻出来一个小狗脑袋,执法人员立即认出,该男子已经是第三次入园遛狗了,前两次,执法人员都进行了规劝,男子也再三保证不会再犯错误。男子十分羞愧地说:“我以为中午你们都休息,就带着小狗来呼吸新鲜空气,没想到刚进来就被抓了。”执法人员在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的规定和第四十八条的处罚规定,对该男子处以200元罚款。男子交了罚款说:“这回我可记住了。”

  赵长福科长说,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不文明行为会为城市抹黑,以后自觉遵守。执法人员进驻斯大林公园以来一直以劝导为主,只对屡教不改的才处以罚款。游客普遍对执法人员的工作很认可,每当执法人员规劝不文明行为时,周围游客都会过来帮忙劝说,让不文明者认识到错误,并承诺改正。

  在斯大林公园散步的退休干部张永福说:“斯大林公园有执法人员进驻是件大好事,没有遛狗的、轮滑的、骑车的,环境变好了,大家都很欢迎。如果全市公园都能这样,哈市形象也会有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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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恐吓、捕捉、伤害动物;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擅自在公园内垂钓、宿营;在非游泳区域内游泳;占用公园设施场地非法牟利;车辆擅自进入公园。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损毁花草树木、进入草坪绿地;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的。

  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在动物展区惊扰动物、大声喧哗、投喂食物;在公园指定轮滑区域外进行轮滑活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