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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08年8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哈尔滨市法院努力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思路,加大力度适用“6+1”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市法院清理有财产案件1991件,结案率75.70%,执结标的额达5.58亿元。
鉴于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法院向12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敦促执行令,将依法对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哈尔滨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招投标措施。对哈尔滨某粮库、吉林市某娱乐城有限公司等7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采取悬赏举报措施。对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黑龙江某快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6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审计措施。对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对刘某某、黑龙江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0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采取公示措施。
各被执行人被限令在敦促执行令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债务,或向法院书面提出还款计划、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逾期,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给予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