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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启动低保宣传周 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为360元
2009-03-10 14:00: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陆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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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讯 为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哈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法规、政策,9日,哈市启动了“低保宣传周”活动。在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中,全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均设立宣传点,发放低保宣传品,解答群众咨询。

  据了解,哈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定为100元,当年年底,哈市市区有2371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市区人口的1.33%。。1998年和1999年,哈市连续两次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由开始的100元提高到182元。2001年,由每月182元提高到200元。到2002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30.7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2008年,市区低保标准从200元提高到300元,县(市)标准从104元~117元提高到192元。针对城市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启动了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确定了哈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305元,去年10月份,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又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360元,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困难群众132万人,支出资金20亿元,有12900人退出城市低保。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