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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三成车辆缺少安全设施 无警告标志或灭火器
2009-03-18 08:04:5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殿奎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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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讯 “车上还要放警告标志和灭火器?”一司机在机场高速公路接受交警例行检查时提出疑问。据了解,每天通过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近3000辆次,其中30%使用5年以上的车辆缺少警告标志或灭火器。

  记者随机对20位司机进行调查发现,7位司机不知道车辆要配备警告标志和灭火器的规定,3位司机不清楚车内是否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5位司机不清楚如何使用这些安全设施,5位司机的车内配备了警告标志和灭火器。

  私家车主小孟说,他刚开车4个月,不清楚车内应配备警告标志和灭火器。买车时销售商赠给他一个警告标志,但他认为没什么用途就放车库里了。一出租车司机说,他的车上配备了警告标志和灭火器,这些东西虽然不经常使用,但关键时作用很大。

  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哈双大队机场路中队栾队长说,按照规定,每辆机动车上都应配备警告标志和灭火器,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速较快,再加上雨雪等天气因素,一旦出现故障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停车,如果不在车后方放置警告标志,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许多司机都不知道车内应配备警告标志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他呼吁,为了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司机朋友一定要配备齐全警告标志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小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