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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提出历史城区概念 道里道外南岗拟划定历史城区
2009-03-30 13:58:4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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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取代2001年出台的《哈尔滨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目前,《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网址://www.hrblaw.gov.cn)公开征求意见,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原法规的差异进行了解读。

  编制保护规划必要时举行听证

  哈尔滨市于1994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对保护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院落和街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市政府拟出台《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取代《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

  《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非常重视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的作用。其第二章的内容就是“保护规划和认定标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详细规定了保护专项规划内容应该包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专项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第十六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修改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十七条规定,市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这些关于保护规划的详细规定都是现行《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所没有的。

  首次提出历史城区概念

  与现行《哈尔滨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相比,拟出台的《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历史城区的概念。《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历史城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能体现哈尔滨城市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历史建筑较多,需要保护控制的区域,包括道里、南岗和道外三个老城区。道里历史城区范围:以经纬街、松花江和滨洲铁路线所围合的三角形区域。南岗历史城区范围:以教化街、马家沟河、宽城街和铁路线所围合区域。道外历史城区范围:以景阳街、北环路、二十道街和南勋街所围合区域。

  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须符合要求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城区传统的空间尺度、道路线形、城市风貌和建筑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设强度,并实施下列保护措施: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用地构成;控制、疏散历史城区人口;完善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增加历史城区绿化量。单位和个人在历史城区内进行建设,建筑的高度、形态和色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对历史城区内的危旧房屋进行改造,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对历史城区风貌、格局影响的评估报告;其建设不得破坏原有城市格局和风貌。

  所有权人须适时维护修缮历史建筑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保护院落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保护院落和历史建筑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以及保护院落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院落和历史建筑应当承担保护责任,保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院落和历史建筑的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保证保护院落和历史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这些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责任。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