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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住院自付比例下降2.5% 惠及140万参保职工
2009-03-31 20:48: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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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有多项社保惠民政策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下降”,“停止收取企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等7项惠及参保人员和企业的政策措施。

  据介绍,在完善政策、提高待遇、降低社会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方面,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规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由原来的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原来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平均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5%,将惠及140万余名参保职工。已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哈政综[2007]29号)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与城镇职工同类人员一致;将惠及1400余家企业的近5万名职工。扩大参保城镇职工个人帐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进行健康体检、口腔镶复、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疫苗、狂犬免疫、结核疫苗、流感疫苗等预防接种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健]字号保健药品和血糖检测仪、血压计、频谱治疗仪等医疗保健器械的费用;将惠及参保职工120余万人。


  在为企业降压减负方面,从3月25日起停止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将惠及2700余户企业的22000余名退休职工,全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1亿。年度内下调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平均降幅为14%,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12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降幅为16%,全年可为企业减负800余万元。


  在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范围方面:对尚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破产、困难企业和改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可继续按文件规定参加住院医疗统筹,并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此外,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可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