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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中学转学将由各地审批 同城省重点不可转学
2009-04-15 07:55: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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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5日讯 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转学手续,5月1日开始,省级重点中学转学的最终审批部门改为各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不再审批省级重点中学的转学,但将对各地重点中学转学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在同一城市市区内,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间不得转学。

  按要求,今后负责省级重点中学转学审批的各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转学申请时,须审核转学学生的转学申请、户口变动证明和学籍档案。在同一城市市区内,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间不得转学;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转往普通一般高中;普通一般高中不得往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而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时,要提交户口变动证明,填写“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证”。由学校初审后,报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办理考籍变更。外省转入本地的学生,按照学校类别对等原则安置。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一般高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本地转往外省的学生,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一般高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符合要求的转学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延误。在办理转学审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学籍和考籍的管理,保持学籍、考籍的一致性。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