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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厅:5月1日起地市可审批省重点中学转学
2009-04-15 08:56:1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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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5日讯 记者14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中学转学审批管理的通知”,据悉,黑龙江省省重点中学转学审批将于5月1日起有所调整。其中,省级重点中学的转学,将由省教育厅审批转为各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指导并查处违规行为。

  据了解,从5月1日起,我省省级重点中学转学的最终审批部门为各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将不再审批省级重点中学的转学,但将对各地重点中学转学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教育部门在受理转学申请时,将严格审核转学学生的转学申请、户口变动证明和学籍档案。在同一城市市区内,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间不得转学;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转往普通一般高中;普通一般高中不得往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

  如果学生提出转学申请,那么要在办理过程中提交户口变动证明,填写“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证”,由学校初审,之后报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办理考籍变更。如果考生在学籍变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规转学情况,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如果外省学生转入我省,将按照学校类别给予对等原则安置。其中,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一般高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而对于我省转往外省的学生,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行署、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一般高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