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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士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提前安排只为避免财产纠纷
2009-04-20 10:30: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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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0日讯 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出差,现在交通事故多,为防止不测,我要做一份遗嘱公证,把我名下的房产及车产身后留给父母。”近日,年仅27岁的李小姐到动力公证处申请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作为一家外企的部门经理,她想提早安排好自己的财产,以免日后引发遗产纠纷,这也是该处迄今为止接待年龄最小的遗嘱公证当事人。

  记者从哈市各区公证处了解到,随着个人财富的逐渐增长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市民通过公证的方式立遗嘱安排自己财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过去人们以为只有老年人才做遗嘱公证,但现在中青年做的遗嘱公证已经达到近30%,并有逐年上升趋势,甚至一些“80后”也悄然跻身其中。目前,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中青年多是社会成功人士,其财产多为房产、股票等。这些人绝大多数身体健康,由于工作经常出差、社会交往频繁、从事颇有风险性职业或在国外留学,进行遗嘱公证只为提前防范,以免发生意外后,亲属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在道里区公证处,一位刚满30岁的张先生对记者讲,他在加拿大留学刚刚回国,立遗嘱在国外是寻常事,大多数人从20多岁就开始立遗嘱,甚至出远门之前也习惯考虑这个问题,以防患于未然。在我国,绝大多数遗产是法定继承,很多人对身后事并不太关注。但是,他经常在国内和国外奔波,耳闻目睹的灾难性事件较多,他不得不学会“向后看”。

  “遗嘱公证年轻化,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提前防范意识在逐步增强。”动力公证处主任杨忠义认为,如今,在创业成果较为显著的年轻人群中,低龄迈进富裕阶层者已不鲜见。他们通过遗嘱公证方式提前分配财产,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还能最大限度体现自己的意愿,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