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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职工哈尔滨购房享公积金贷款优惠 可贷50万
2009-04-21 09:10:3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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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1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使用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凡黑龙江省内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哈尔滨市职工同享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据介绍,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开发项目须已经与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贷款购买二手房应具有卖方名下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且二手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以内。

  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商品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购买二手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二手房的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的低值。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也随之调整为8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职工贷款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至35年,并且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的规定放宽,年龄界定延长了5年,即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有部分职工咨询,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能否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据介绍,省内异地职工在哈市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同哈市职工一样,在还清上一次公积金贷款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变。

  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贷款期限        年利率    月利率

  1-5年(含5年)    3.33%    2.775%。

  6-35年(含35年)   3.87%   3.225%。

  办公积金贷款业务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可到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hrbgjj.gov.cn)。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由借款人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

  5、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2张、6分方章各一枚。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