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4月23日电 (记者 吴齐强) “信用社4万元贷款可真管用,瞧我这置办的种子、化肥,马上春耕开始就可以派上用场啦!”春耕时节,黑河市四嘉子乡农民何树文指着自己的200来亩地,高兴地告诉记者。
在我国的东北、内蒙古、新疆等地,多年沿袭着“春天收、秋天还、冬天不贷款”的惯例,这种农业贷款约期不合理的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日前,黑龙江省银行监管部门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可灵活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当地各家金融机构适当延长了种植业、畜牧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期限,并提出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办理部分或全部贷款展期。
据了解,按照以往贷款经营模式,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约期为180-240天,粮食生产贷款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由于贷款约期不合理,每年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计划考核目标,人为技术性控制贷款形态问题比较突出,增加了操作风险。
为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转变观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风险可控”原则稳步推进贷款约期改革。除了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外,提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农业贷款实际生产周期、借款人综合偿还能力等因素,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种植业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最长可约期15个月。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办理部分或全部贷款展期。对奶牛、黄牛等养殖业贷款最长期限可放宽到3-5年。
何树文说,很多时候秋粮价格不由人,等一等,价格就高点,收入也多点。往年自己春上贷款,到11月份就得还,粮食价格不好,也得咬牙卖了还贷,现在可以延期到来年春耕。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周逢民说,打破农贷惯例,黑龙江1000多万农民,因时间差减轻了还贷压力和卖粮压力,这是金融机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创新,金融机构下一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会研究出台更多的惠农举措,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