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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委员会
2009-04-23 14:42: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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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1.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省情拟定省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3.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拟定省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内贸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5.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制订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贯彻实施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制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6.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和政策;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落实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外贸货运;落实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

  7.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8.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9.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10.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1.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2.室内装饰行业的资质审查,颁发证书等具体工作。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0451--82654479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网址://www.hljec.gov.cn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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