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省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3、指导和检查地、市、县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统筹规划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国际体育竞赛。
6、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7、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8、负责省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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