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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4-23 16:41: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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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有关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全省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组织制定本省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

  5、统一管理全省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及监督抽查。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和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备案管理。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相关技术机构进行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并实施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7、综合管理全省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班子建设及人事制度改革。

  9、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省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10、根据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组织进行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11、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业务领导,其正、副局长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委为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协助)。

  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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