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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 提高整体工作质量
2009-04-24 17:27: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车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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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加强信息化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装备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必由之路,对促进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东北网4月24日讯 近年来,桦南县人民法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以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技术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政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充分应用,形成了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系统科学、效果良好的操作模式,极大的提高了法院整体工作质量。

  桦南县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认真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院党组一班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法院信息化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在新时期得以全面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组建专门班子负责领导、规划、协调、落实本院的信息化建设。通过认真规划,分步推进,争取多方支持,千方百计增大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不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在硬件建设中,桦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2003年桦南县人民法院在市院和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专门的机房,并配置交换机和服务器建成了局域网,又借助政法专款配置了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并通过安装法院三级专网的契机,连通了院机关与派出法庭的网络专线,改善人民法庭远程办公条件,构建了以各个庭、处、室为单位的全院工作网络。同时于2004年,建立起多媒体监控系统。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桦南县人民法院对软件条件也没有放松,先后购买安装了先进的司法统计软件、诉讼档案管理软件、文书管理档案软件等。经过近几年对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投入,桦南县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实现了全院行政公文的无纸化办公,促进了审判管理、政务管理、档案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

  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为了确保信息化办公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为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的作用,同时又要保障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安全,桦南县人民法院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信息化工作的特点,结合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实际需求和条件,先后制定了《桦南县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桦南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桦南县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将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管理。形成了综合防范,应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统一、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三、强化信息运用,讲求应用效果。

  桦南县人民法院按照“以建设带动应用,以应用促进发展”的思路,将信息化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将信息化与提高审判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相结合,将信息化与法院现代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多次组织干警参加本院举办的计算机实用技术培训,详细讲解相关知识和技术要领。除了集中培训指导外,还有意识的选择一批有计算机知识基础的干警重点培训,形成了以管理员为主、内勤为辅的计算机人才网络,大大加快了办公信息化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03年开始建立了档案电子数据库,将2003年以来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和建院以来的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的基本数据录入了微机,为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桦南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桦南县人民法院已成功实现“四个100%”,即电脑普及率100%,法律文书、各类公文的电脑拟稿率100%,法官会打字率100%,案件网上报结率100%,同时实现了“四个自动化”,即常规办公自动化、案件管理网络化、庭审笔录电脑化和档案管理电子化。这使我们越来越充分的认识到,人民法院实现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是发展的趋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越高,就越能实现公正与效率,越能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虽然近年来桦南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很清醒的知道桦南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一、经费的短缺制约基层法院信息化的进程。

  目前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可谁都知道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局域网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严重阻碍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二、法律的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的整体管理对接效果不够理想。

  信息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很多法院目前都在进行探讨,如何才能将信息化建设应用于法院管理,真正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现行管理的对接,全面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层次。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能简单地以审判工作“网络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而应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在网络上的运行程度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衡量尺度。这为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开发商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又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出符合法院实际的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并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对接。由于各个法院的管理思路不同,管理模式大相径庭,加之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和物质装备管理的繁琐性,开发商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要完全适应各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过程。

  三、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材。

  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开发商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材,不仅要懂法律知识和电脑知识,而且还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进开发商开发的管理软件作用。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材--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多是非计算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专业知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初级维护、硬件进行简单维修、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提升法院工作层次

    提高法院管理档次有效途径

  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就现在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而言,需要进行“三个整合”,即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从而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实行“一个对接”,即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从而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

  一、对后勤管理系统的整合。

  对法院后勤管理中,诸如“报销登记”、“入库登记”等子系统进行整合,从而符合法院现有物质装备管理的模式,强化后勤工作的相互监督,减少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后勤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对车辆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

  将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中的“办案日志”进行整合,加强案件管理中的工作量统计,建立以办案为用车事由时,用车申请被审批并出车后,该项记录自动记录到该案件的“工作日志”中,从而强化案件的成本核算,同时也将干警的“用车错误”记录到人事档案相关栏目中,从另一角度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系统应自动将考评中的流程管理中的错误、结案数、经审批延长超审限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确因社会效果需要院长决定延长审限的案件数、案件质量检查的合格数、基本合格数、不合格数、法律文书错误数、立案合格率等相关数据实时记录到人事管理的个人档案。

  三、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

  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和个人相关资料的查询,系统应自动将个人的后勤管理中的资产使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用车错误等数据记录到个人档案。

  四、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

  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干警的学习手段,干警的观念也将发生深刻变化,形成发展的裂变式效应。这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管理模式,摒弃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现行的法院管理科学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才能体现出管理带来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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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